所在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三亚人 眼睛也是重点保护对象!疫情期间这些事不能不知道!
被浏览:374次    发布日期:2020/2/12 21:39:03

@三亚人 眼睛也是重点保护对象!疫情期间这些事不能不知道!

 

 

目前,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大家仍需提高警惕。

在防控过程中,

不仅要关注呼吸系统传播及其相关症状,

同时更加需要注意眼睛的防护。

疫情时期,如何保护好眼睛?

眼睛不适该怎么办?

什么情况要去医院?

 

212日,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采访了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眼科主任邓江云,就如何为自己的眼睛做好科学防护,她给出了以下几点意见。

一、疫情期间,什么样的情况要去医院?

邓江云介绍,在特殊时期我们要响应政府号召不去人多的地方,建议不伴有明显眼痛和视力下降、不伴有发烧等症状的结膜炎患者可以先居家自我护理观察。但如果出现以下表现,就要去医院及时就诊:

§  伴有视力明显下降的眼红;

§  突发明显眼痛、眼红、头痛;

§  突然发生的或短期加重的明显视力下降;

§  突发的看东西有持续的遮挡感;

§  眼部外伤(轻微的眼皮擦伤,无视力下降的碰伤等可先在家观察);

§  异物进眼等。


所以,要去医院最重要的关键词是:短期明显视力下降;短期明显眼痛;眼外伤。


二、哪些情况可以择期上医院?

 

“眼科疾病除急诊外,大部分不需要立即上医院就诊,可以拨打我们的眼科诊室电话0898-88023908,将免费提供电话问诊和治疗建议。”邓江云表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未完全控制前,以下情况可以暂缓或择期上医院:

§  验光配镜;

§  斜视弱视;

§  已经发生很久的经常流泪,如泪道阻塞;

§  反复出现的眼痒,眼干涩,视疲劳等;

§  不伴有其他症状的眼红;

§  老年人长时间缓慢进展的视物不清,如白内障;

§  病情控制良好的青光眼患者,如未出现其他不适可在家继续用药;

§  不伴其他症状的眼前黑影,可随眼睛转动而移动,黑影数量变化不大即飞蚊症,玻璃体混浊;

§  出现时间较久的眼皮肿物(霰粒肿),上睑下垂,倒睫等;

§  可以择期安排的手术(近视手术,双眼皮手术)等。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可能存在眼部传染途径,疫情期间,眼科患者就诊时应积极配合医生防范病毒传播,就诊期间戴好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如实告知医生旅行史和接触史;理解医生减少触诊,配合使用非接触眼科器械完成检查;择期手术患者可考虑推迟手术时间以减少院内感染的可能。

 

 

三、怎样预防减少通过结膜传染新型冠状病毒?

邓江云介绍,在疫情期间应注意用眼卫生:

§  勤洗手,避免用手揉眼;

§  佩戴隐形眼镜者注意护理卫生和佩戴时间;

§  不共用眼药水,防止交叉感染;

§  此时期最好避免游泳运动。

专家

提醒

 

佩戴隐形眼镜或框架眼镜均不能有效防范病毒入侵;目前尚无相关临床资料证明抗病毒眼药水具有防护新型冠状病毒作用,且长期应用有可能导致眼部的副作用,不建议将抗病毒眼药水作为预防药物使用。

 

2020年2月12日,@三亚人 眼睛也是重点保护对象!疫情期间这些事不能不知道!1.jpg

 

来源: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卢智子

 

 


姓名:
评论/意见:



友情链接
 
扫描进入新浪微博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描进入手机版
 联系电话:0898-66553606
三亚市总工会 版权使用 http://www.hnszgh.org/web/default/index.jsp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70号 邮编: 570203

技术支持:海南厂务公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322097665,08986852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