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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疫情防控期间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被浏览:428次    发布日期:2020/2/18 22:38:56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疫情防控期间道路

水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各相关运输企业: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国办发电〔2020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力做好春运返程高峰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50号)》和《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简化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及落实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不实行隔离措施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57号)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省道路水路运输特别是春运返程高峰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将《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疫情防控期间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218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疫情防控期间道路

水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国办发电〔2020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3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力做好春运返程高峰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5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力做好农民工返岗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56号)》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水路运输特别是春运返程高峰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为加强对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于128日成立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对疫情领导小组”),下设7个工作小组,并已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春运返程高峰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在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推进,不再成立新的领导小组,但在道路运输防控组、水路运输防控组、公路防控组、民航防控组中增加春运返程高峰运输服务保障职能。具体如下:

(一)道路运输防控组新增职能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运输服务保障相关指示和部署要求。指导企业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落实持有通行证的运输车辆“三不一优先”政策,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人员、农民工返岗包车及时顺畅运输。(负责人:厅运输与物流管理处处长 王风)

2.成立应急运输车队。联络建立我省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队,受理企业应急运输需求;建立顺畅的车队通讯联络机制,发布最新运力动态,提供危险品货物运输相关规定咨询服务。运输车辆中涉及到有湖北籍司机的,统一调派海口运管处和三亚运管处物资应急保障相应司机和车辆过海对货物进行接驳。(负责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曾永祥)

(二)水路运输防控组新增职能

做好琼州海峡客滚运输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服务应急物资、菜篮子产品、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农民工返程包车顺利过海,协调广东省海峡办协助办理车辆进岛相关手续,提供危险品运输车辆过海相关咨询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人:厅水运处处长 苏仰周、省海峡办主任 张冠桥)

(三)公路防控组新增职能

保障公路路网顺畅运行。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在岛内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顺畅通行,指导协调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在地方公路顺畅通行,发布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路况信息,受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不畅投诉。(负责人:厅公路处处长 潘德雄)

(四)民航防控组新增职能

根据市场需求,协调航空公司逐步恢复部分航班。(厅民航办主任 任卫民)

二、做好客流预测判断

受今年春节假期延长和疫情影响,春节后返程客流间隔显著拉长,根据春节前后进出岛人员、车辆信息初步分析,春节后留滞在我省具有返回内地需求的和留滞在内地具有返岛需求的人员和车辆数量规模仍然较大,我省春节后的返程高峰尚未到来。近期各类务工人员即将返程,学生也将错峰返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掌握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关于复工、开学等时间安排,结合疫情发展态势,综合研判我省客流需求,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全力抓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水路运输特别是春运返程高峰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三、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一)有序恢复道路客运服务

1.市县际客运服务。在市县际客运班线恢复正常前,为保证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院校等单位和农民工团体、学生等具有一定规模的群体在省内“点对点”出行运输需求,推行省内包车客运服务(详见附件)。各市县视疫情防控情况,逐步恢复市县际客运班线和客运站经营业务。

2.省际客运服务和旅游客运服务。省道路运输局视疫情防控情况,分阶段、分批次逐步恢复省际包车客运、省际长途班线客运和省内旅游包车客运。

3.市县内客运服务。对已暂停或部分暂停市县内客运服务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制定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巡游车、网约车)、农村客运班线等运输服务恢复运营工作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告。优先恢复连接交通枢纽,海口、三亚等主城区,主要生产生活区域的基本公共交通服务。

对确实不具备恢复运营条件的市县,要切实做好道路客运应急运力保障和运输组织,保障人民群众必须的出行需求,要为医生、公共服务人员、老弱病残孕等各类重点人员出行提供必要保障。

4.211日开始,对省际、省内客运包车(市县内运行、保障员工通勤的包车除外)按照核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为乘客分散就坐创造条件,切实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停止执行时间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另行通知。

春运期间,如开通长途客运班线的,需落实乘员人数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引导乘客间保持一定距离。

(二)切实做好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菜篮子”产品、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农民工返岗包车等运输服务保障

指导各承运单位和驾驶人按照既定样式自制车辆通行证和包车通行证;对承运单位和驾驶人在运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及时协调。

1.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自行填写,自行打印,随车携带。农民工返岗包车承运单位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式样自制车辆通行证,随车携带。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负责收集统计我省保障应急运输情况。

2.在疫情防控期间,将防疫物资(防护服、口罩、试剂盒、消毒液、测温仪等防疫用品)、关键原辅料(煤炭、油气能源、饲料、农药、化肥等、畜禽种苗)、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粮、油、肉、禽、蛋、奶、果、蔬等生活必需品)等生活必需品、对口支援湖北荆州各类物资,农民工返岗包车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

3.持有通行证的车辆享受“三不一优先”政策,即:不检查、不停车、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其中“不收费”包括免收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附加费等费用。

对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应急物资、农民工返岗包车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将纳入信用管理。

(三)加强水路运输服务保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琼州海峡两岸班轮安排,协调两岸海事、海峡办以及相关港航企业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菜篮子”产品、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及农民工返程包车落实琼州海峡绿色通道政策,各港航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上述车辆优先安排船舶运力、优先安排车辆上船、优先安排船舶靠泊,并对重要物资车辆实施全程跟踪。督促落实春运期间水路客运班轮乘员人数按照额定载客人数的50%控制客座率,引导乘客间保持一定距离。严格执行防输入要求,对运输车辆中涉及到有湖北籍司机的,由厅应急物资转运保障车队负责到北岸对货物实施中转驳运。

各市县交通港航部门有序开展市县水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强化监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处理好境内水运运力投放及运输管理。

(四)全力保障公路路网顺畅运行

各市县要按照“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原则,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国省干线公路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和检测站、已违法违规设置的要坚决撤销。确有必要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和检测站的,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市县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批准。要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上,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的要求,加强交通疏导,防止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公路交通拥堵,确保应急车道畅通。

四、保障措施

()各市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水路运输特别是春运返程高峰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本地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客流研判,紧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快完善信息沟通和业务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提请当地政府或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协调保障交通运输经营者和一线从业人员消毒、防护、测温等防护用品的供给,督促指导所辖运输企业按要求落实好交通运输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通风和清洁,旅客进出站的健康检查,以及恢复运营前和运营过程中的各类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严格预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

(三)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服务,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和道路水路运输保障要求,确保运输顺畅。

(四)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市县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系统摸排辖区内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市场情况,针对保通保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和重点防疫物资的运输畅通。

 

附件:《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省内包车客运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交运输〔202045号)

 

附件:

·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省内包车客运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交运输〔2020〕45号)

·            附件1.海汽疫情防控期道路包车客运应急储备情况公告表

·            附件2.客运场站及客运车辆卫生防护指南

·            附件3.乘客信息登记单

·            附件4 重点人群运送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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